释义 |
结婚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且无近亲关系。机关审查证件并询问情况,符合条件者当场登记并发结婚证,不符合者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结婚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时需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并询问结婚登记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若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若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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