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结婚条件包括自愿、年龄和血亲关系。登记后男女可以成为对方家庭成员。 法律分析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并询问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当场予以登记发结婚证。若不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向当事人解释原因。结婚的条件如下:1. 结婚应为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2.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登记结婚后,女方可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具体安排由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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