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看事实如果案件本身就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决判离婚如果案件本身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很慎重,给予双方可能和好的机会,不会轻易判离2.看态度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犹豫不决,一再反复,考虑再三,法院一般会给与当事人一次机会,让当事人再有几个月的时间充分考虑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又不具备必须或者可以判离的条件,法院一般很难判离哪怕另一方很明显是在故意拖延时间,给对方施加压力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法官也明知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已不可能再继续,但苦于证据不足,不敢判离之所以讲“不敢”,是因为基于目前的离婚审判模式之下,已形成一个固定的程式,比如,在没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次审理基本上是判决不离如果一个法官出于自己的判断,认为虽然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就案件具体情况而言,已不可能和好,遂即判决离婚就会面临一方当事人上诉的可能而法官承办的上诉案件多少,在某些地方往往会影响法官业绩,并且面临二审改判或发回的可能,因此,对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案件,如果法官是基于自己的内心判断而判决离婚,可能会面临比判决不离较大的风险,因此,从法官的角度,判不离比判离的麻烦少得多,因而对于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请求,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