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为止,还做不到这一点。 一、全国的房产登记,还不是统一联网的。有的地方已经全省联网,有的地方,连一点也做不到。当然如果法院慢慢查,那肯定也能查清,不过这个成本太大,因此,等于是查不了。 二、凡是全国联网的信息,法院是可以直接查询到的。只要不是全国联网的,法官一般不会到外地去查询的。手续麻烦,成本巨大。被执行人是法人,则要弄清基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合作对象、企业效益,企业历史沿革、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个人情况。通过以上调查分析,目的是要弄清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面和可能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同时,尽可能多地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被执行人可能的资产信息,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提供对外收费查询,只要提供投资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业。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业,查股东还要作一些努力,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通过被执行人企业的财务和当地税务、工商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调查其财务报表、企业盈利情况、企业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总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资产的地方,都要摸一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民个人资料是保密的,一般不对外查询提供,对此,可确定一个范围,提交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去核查。或采用其它办法获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