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 检察院审查 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中止审理照样可以羁押,释放出去的都是有 符合法律规定 的特殊原因,比如女性怀孕了,或是小孩周岁以内,在哺乳期等,考虑到孕妇和小孩的健康状况会不予羁押,还有一些病重的,或者是有传染病精神病的,自身和他人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时,也不会收押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