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来判断是否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血糖异常作为除外责任,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但如果保险合同未规定血糖异常,则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为由拒绝保险金的给付。 3.《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保险公司可以不履行合同。 4.《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明白、易懂,不得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相悖。 5.《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保险人有权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进行解释,但除外责任的约定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明白、易懂。 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付血糖异常相关的重疾险,除非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血糖异常作为除外责任。同时,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