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的形式以及处置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非法集资的形式以及处置方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非法集资处置原则如何? 按照国家要求,非法集资善后处理工作的主体是犯罪地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第247号令,原则上“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遭受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负”。 简而言之,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风险自负,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 二,到底能收回多少呢? 处理非法筹资问题的工作流程,一般是: 1.犯罪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专案组(或工作组)。 2.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发布公告。 3.对筹款群众、筹款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筹款总额、筹款总额、已返款金额等情况。 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财产保全、以及通过公开拍卖等手段变现,用于追回资金。 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余款,按照筹款参与人集资额的比例,制定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回款方案、回款比例等原则,对回款方案和回款比例进行处理,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完成案件的善后处理。 三、非法集资较为普遍的形式是什么? (一)投资理财方面。 最近两年,各地以投资理财咨询名义开展各种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数量较多,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往往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对社会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伪造投资项目或借款者,直接实施集资诈骗。 二p2p网上借贷。 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信息中介,只能进行“点到点”、“个人到个人”交易撮合,无法作为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可能是平台本身; p2p实质上是向陌生人借钱,高风险投资类型,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要警惕“担保”、注意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是街头摊贩,保证收益的宣传。 市集及其他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和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有些农户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封闭的原则,超范围地吸收农民的资金,而不是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贷款赚取利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收,“跑路”事件频繁发生。 这类案例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区已出现了行业性风险。 有些农场主或最初成立了担保公司,经营投资公司的人发起成立,或以合法身份作掩护,模仿银行的形式设置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危害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诈骗罪最高的处罚形式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的法定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集资诈骗罪的最高量刑幅度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合法的集资是经过法律的许可向大众集资的方式,比如:基金。而非法的集资是通过非法律许可的方式集资,不具备安全性,就是借贷行为。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罪成立要件是什么? 关于非法集资罪成立要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一、非法集资罪成立要件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成立要件为同时满足集资诈骗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对象不同、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等。 l、侵犯的对象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集资诈骗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资金,表现为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诈骗行为属于方法行为,其是为非法集资这一目的行为服务的;后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虽可采用欺骗的方法进行,但不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3、犯罪的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为了将所非法募集到的集资资金据为己有,即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其不具有占有的目的意图。如果出于占有的故意采取以存款的形式骗取他人存款的,则不构成其罪,而应构成本罪。为了营利,是指将所聚集的资金用于一些诸如生产投资、高利放贷等生产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4、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后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行为人出于营利之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了经营,但由于经营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经营的亏损,即使无法给存款人还本付息,亦不能认定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构成犯罪的,也只能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因此无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而造成存款人的经济损失,则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想要实施集资行为,在集资之前,需要获得相关国家部门的批准,且集资获得的金额需要用于特定的用途,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一旦罪名成立,不仅集资所得会被没收,且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可以说集资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但我国却将其单独规定为犯罪。想要了解集资诈骗罪的内容,那么就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究竟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优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具体介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集资诈骗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很大,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犯罪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更多集资诈骗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优律师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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