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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办准生证
释义
    补办准生证的流程如下: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3、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
    5、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6、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7、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办准生证需要的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
    4、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
    6、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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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