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生育后补办: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后补办: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