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立自己公司的过程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想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对公司的成立做好准备,然后向公司登记机构提出设立登记,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登记于有限责任公司。想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当事人应当做好相关准备,然后去公司登记机构提出设立登记,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将公司登记于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