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授权性行政主体。如动物防疫监督所、植物检疫所、公路管理局等。 2、职权性行政主体。主要有城建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旅游局等。 3、非行政主体。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卫生监督所等。 4、无法律法规授权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劳动监察大队、城市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