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病故军人是专指具有军籍的现役军人,因病在部队或部队系统医院病故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军人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等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以及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经相应由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病故军人。 法律客观: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