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停工留薪期如何认定,具体如下: 1、停工留薪期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是12个月,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鉴定停工留薪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原始住院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