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可以抵押共有房屋吗,房屋解除抵押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共有房屋可以被一方抵押,如果抵押权人善意取得产权,则抵押有效。抵押权人无需审查抵押人的婚姻关系和其他共有人,只需审查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解除抵押手续需要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提交相关材料给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被执行人所有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被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或抵债。在拍卖、变卖或抵债后,被执行人有六个月宽限期腾空房屋,若未迁出,法院可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提供临时住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可以抵押共有房屋。 如果抵押权人善意取得产权,那么抵押应当有效。该抵押物房屋的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仅为本人,没有共有人,作为抵押权人只要审查抵押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其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再去审查抵押人的婚姻关系、家庭成员和该抵押物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该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房屋解除抵押手续办理流程: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告履行完毕,借款人可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解除房产抵押登记。因此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是借款人已按《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 5、《注销登记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结语 房屋抵押是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只要抵押权人在善意取得产权时审查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解除房地产抵押的流程需要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对于被执行人的已设定抵押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在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有六个月的宽限期腾空房屋,如仍未迁出,人民法院可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提供临时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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