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是不是入编手续办好才算入职完成??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1)政府人事部门在录取人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门意见。(2)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3)用人部门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被录取者的所在单位和被录取者发出通知,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报到限期一个月,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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