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改名后如何办理手续? |
释义 | 改名后护照的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的条件包括护照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用完、护照损坏、遗失或被盗等。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或驻外使馆、领馆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在15天内签发护照,如不符合规定则需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的复议或诉讼权利。换发护照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办理签证信息变更需提供更名证明、公证等文件。 法律分析 一、改名后护照怎么办 如果在改了名字,护照,签证,和国外的学生证都需要更改。步骤如下: 1、首先确保身份证名字已经更改,已经办理妥了新户口本和新身份证。 2、持本人新户口本和新身份证去当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换护照,交回旧护照。 3、办理签证信息变更,在户籍所在地出具书页更名证明,上面信息包括:原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现名(更名后新的名字),变更日期。盖章签字。这个证明送去做一份中英文公证,将这个证明连同本人新护照、身份证扫描交给ICA,申请更新签证,批准信有了,学生证就可以更新了。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亲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更改名字后,您需要确保身份证名字已经更改,并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新换护照和签证信息变更。根据法律规定,护照持有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形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请注意,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的程序略有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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