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收起诉书,视为放弃自己应诉的权利,法院可直接缺席判决。 被告拒收起诉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送达后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审理及宣判,生效后的判决书有强制执行效力,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范围内被告的财产。 被告人不签收起诉书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被送达人对法院送达的文书不签收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_2、被告人不签收起诉书副本,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3、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