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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赃款还债后能否追缴
释义
    如果接受这笔还款属于善意取得,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不能追缴,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公安机关应该追缴。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使用赃款还债后能否追缴的情况。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合法地追缴赃款赃物,是避免和减少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保全证据的重要措施。区分是贷款人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是必要的。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从犯罪嫌疑人处受让(买卖、交换、还债……)该财产时,不明知这些财产为对方的非法所得而取得这些财物。所谓恶意取得,是指第三人明知这些财物是对方非法所得,但仍然通过买卖、互换、还债等方式接受这些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一、诈骗犯无财产怎么执行
    诈骗犯没有财产被法院执行的,法院可以将诈骗犯转让给他人的诈骗财物或者用于清偿债务的诈骗财物依法追缴,用来执行。但只有以下情况的才可以依法追缴:一、受让方明知道该财物是诈骗所得。二、受让方是无偿取得诈骗行为人的诈骗财物的。三、受让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了诈骗行为人的诈骗财物,或者获取诈骗财物的原因是非法债务,以上情形法院可以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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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