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纪检委留置可能会面临的处理结果有: 1、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留置对象-般都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一般也会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经法律程序由法院做出判决,这也是大部分留置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2、可能解除留置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在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时候,可以随时采取解除措施。 被留置的情形有: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