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合一场所,即原材料库、成品和半成品库、工人宿舍或生产流水线集中在一个车间内,形成“三合一”场所。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一、三合一场所处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二、“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有:  1.“三合一”建筑设计不规范,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 2.“三合一”场所管理混乱,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 3.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设施、器材缺乏。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消防法》第61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和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命令停止生产,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安全生产法》第34条规定,生产、经营、储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