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结算单和结算清单都是由市场运营机构出具的结算凭证。以市场主体之间实际发生的交易行为为依据,是市场主体进行资金结算的依据。主要包括结算电量、结算价格、结算电费、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等。两者来说没什么区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