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面了解流动人口住院医疗服务利用现状及住院地点选择、报销比例的影响因素,提高流动人口健康水平。方法基于2014年5月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利用SPSS 2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13年5月—2014年5月,调查对象住院率为3.2%(6 503/200 937),医生诊断需住院而未住院率为0.8%(1 667/200 937)。住院治疗者中,在流入地住院的比例高达71.0%(4 615/6 503);住院医疗花费差异较大,最高达450 000元,中位数为5 000元;多数人采用新农合出院减免的形式报销住院花费,同时发现有37.1%(2 413/6 503)的人尚未报销住院费用。影响住院医疗服务利用的因素多样,高学历、非农业户口是住院地点选择、报销比例的双重影响因素,医疗保险也是明显影响因素。结论流动人口住院医疗服务利用仍需改善,应从政策制度、宣传教育、人员设施等方面加强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