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公开发行新股应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无虚假记载和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同时必须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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