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分红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即股权收益包括公司分配之利润、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让或股权回购而获得的对价等。股权收益可能是已为股东实际取得的分红,或已经明确可以为股东取得的分红(已作出分红决议待实施)。 1、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获得的股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即形成一种合作关系,每人各拿出一部分财产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或因买卖共同取得股权,并且在双方结婚后该股权仍然存在的,该股权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收益 该股权收益属于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而取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个人股权婚后的收益 对一方婚前股权婚后收益是否认定为夫妻共有应该区分不同情况。 (1)如果配偶一方在行使股权时得到另一方的帮助和支持而使股权得到收益,即可认定该收益为夫妻共有。因为将凝聚了另一方配偶劳动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利于建立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制模式和家庭关系。 (2)反之,则应认定为该股东个人所有。因为根据民法典,股权收益是股东基于股权所取得的股息和红利,它们是股权的法定孳息,应当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 4、股权分红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要是在结婚以后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一、民法典规定股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股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方式: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股息,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婚前所得股息,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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