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的缴纳时间? |
释义 |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新征用的耕地,应当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应当从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购置新建商品房,应当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应当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纳税;出租、出借房产,应当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应当从房屋使用或者交付之次月起纳税。 二、房屋租赁交税种类: 1、房产税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增值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收取租金的,月平均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5、印花税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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