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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庭审通知函怎么认真假
释义
    一、法院一般是通过“传票”的形式向当事人发送开庭信息,因此开头一般是“XXXX人民法院传票”,不可能写“出庭提醒”;
    第二,该通知中注明的案件编号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由也有问题,民事案件中涉及信用卡的只有“信用卡纠纷”这个案由,而刑事案件中涉及信用卡透支的罪名只有“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通知上注明案由为“信用卡透支”不论不类,法院也不可能将案由写错;
    四、被告这个称谓也有问题,民事案件中是称“被告”,但是刑事案件中是称“被告人”,而该通知中案号是刑事案件的案号,但“被告”却是用民事案件的称谓明显相互矛盾,而且不管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传票中都不会注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因此该通知中还明确了王某的身份证号码,明显是画蛇添足;
    五、开庭法院不具体明确,大部分地级市都有高新区人民法院,因此法院的传票中法院的名称不可能简写;此外,刑法的颁布者也并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被告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是缺席审判,而不是查封被告及其家人的财产。
    六、该通知最后一句“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律师事务所”,这一句也暴露了这不是法院发的开庭通知,法院发通知,肯定是留法院的联系方式,不可能让给律师事务所联系。那可能有人问这是不是律师发的呢?当然也不可能,律师都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不可能发出如此不专业且有诸多问题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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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