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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让与担保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释义
    法律分析:就出让人的债权人来说,如果受让人是基于股权转让完成的过户登记,其取得股权果其是基于股权质押进行的变更登记,则其取得质权。但不论取得的是股权还是质权,其享有的权利都要优于一般债权。 在此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将过户登记解释为股权质押登记,使受让人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并未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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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