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放弃与离婚的关系 |
释义 | 离婚后可以放弃探视权,但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行使探视权需遵守法律规定并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探视权的实现方式包括执行和解协议、教育说服、学校或居委会协助执行,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等。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无法生效,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最高院明确探望权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离婚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可以放弃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探视权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实现探望权的方式: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离婚之后可以放弃自己的探视权,探视权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父母离婚之后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时,不用争得抚养权人的同意,行使探视权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结语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特有的权利,可以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来行使。即使在协议中放弃探望权,仍然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不能被强制执行,但可以通过执行和解协议、教育宣传、学校、居委会的协助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等方式来实现。行使探望权时需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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