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近些年,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的过度发展,产生了大量环境隐患,致使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在国家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用有哪些 一是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技术与环境管理相结合,利用商业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污染事故处理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促使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但可以为企业投资者分散环境风险,避免由于意外的环境污染事故遭受损失,同时通过保险公司承保时的调查评估和费率浮动等手段,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对生产环节进行环保改造,从而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三是政策的组合拳保障试点工作开展。 《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建立费浮动机制;将企业是否投保环污险作为商业银行授信的重要依据;对参与试点企业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将企业投保情况与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等制度紧密结合。这些政策措施将引导重点防控领域的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同时,也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根据我省省情,扩宽保险服务领域,为投保企业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符合我省实际的保险机制,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七彩云南”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手段。 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如何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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