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报医保需要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只要带上所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就可以,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会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2、到对应的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参加了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 3、前往医院收费窗口,告诉收费人员此次门诊需要纳入医保报销; 4、在医保窗口结算,在收费窗口交费。综上所述,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