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植物人赔偿标准相关规定 |
释义 | 工伤植物人赔偿标准与一级伤残相同,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退休后停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确定,交通费以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标准,营养费按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合理标准计算。 法律分析 1.工伤植物人赔偿标准和一级伤残的赔偿金相同。2.工伤植物人就是属于一级伤残了,会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二十七个月的职工本人的工资。4.伤残津贴按照每月进行支付,标准是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在工伤职工达到了退休的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的手续之后,将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结语 工伤植物人赔偿标准与一级伤残相同,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工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90%。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就医实际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根据相关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劳动能力程度和伤残等级计算,按20年计算,可根据年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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