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出生的胎儿在父亲死亡后享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未出生的胎儿在父亲死亡后不一定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胎儿出生后活体的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父亲遗产中为胎儿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该如何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的时候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异: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的,保留的份额归婴儿所有,可以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死亡婴儿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因民事主体存在时间而变化。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到死亡时终止,并不受到智力、精神状态的影响。如果涉及到胎儿利益的保护,那么胎儿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的利益包括遗产的继承、接受赠与等等,但是胎儿在娩出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自始并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就算生下来只有一秒中也是存在民事权利能力。 三、孩子多大可以继承遗产,是否能继承 继承没有年龄的限制,孩子生下来就有继承权。此外,胎儿也享有继承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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