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尾款收不到中介承担什么责任,怎么规定 |
释义 | 中介责任:如中介存在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无过错,买方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578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可在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尾款收不到,如中介存在过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中介不存在过错行为的,则由买方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房产交易违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中介按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如实提供有关真实情况的,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中介未收到尾款时的责任与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和中介的责任承担 当中介未收到尾款时,根据相关规定,中介应承担一定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首先,中介应当与消费者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约定尾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并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如果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中介应积极采取合法手段追讨欠款,包括催讨函、法律诉讼等。其次,中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监督和提醒义务,确保消费者按时支付尾款。如果中介未尽到监督义务,导致消费者未支付尾款,中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根据相关规定,中介在未收到尾款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方案,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总之,中介未收到尾款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中介未收到尾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中介的监督义务,积极追讨欠款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中介存在过错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中介不存在过错行为的,则由买方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应如实提供有关真实情况,按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无需担责。在未收到尾款的情况下,中介应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方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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