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国《 公司法 》的规定,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 法规 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 公司章程 ,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