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财产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什么是农村经济产权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资产的 占有 、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山场、水面、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产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的产权。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权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拥有集体产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责任,对国家、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三、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什么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四、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是什么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的财产范围由上述所示,法律会对该财产部分予以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