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包括国家档案材料、涉及秘密和隐私的材料以及其他无法自行收集的材料。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常遇到障碍,法院审查要求模糊,多以推脱态度,且调查令只能由诉讼代理律师持有,当事人无权获得且相关部门不配合。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 拓展延伸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与要求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需证据的种类、来源和具体内容。其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证据的必要性。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发出调取证据的通知,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在通知期限内,相关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或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取证据。最后,法院将调取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以运用。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与要求,有利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以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秘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以及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材料。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常常遇到障碍。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模糊的规定使得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多被推脱。此外,法院资源有限,无法调查取证,只能通过调查令的方式,但该令只能由诉讼代理律师持有。尽管程序与要求有利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以维护案件的公正和真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