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在流拍后应当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若连续二次流拍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对其停止拍卖,将其变卖或抵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必要时,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二、三次流拍法院变卖流程 三次流拍法院变卖流程是:对于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将其按照拍卖所定的保留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三、房子被冻结了会有什么后果? 房子冻结了会产生相应的不良后果。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将房屋转让,如果不是当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还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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