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处罚中死刑复核的特点是:审理对象特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核准权具有专属性;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一、复议复核的区别 复核: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意为再次审核一次;复议: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复核与复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 二、死刑复核权具体由哪级法院掌握? 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判决复核权利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三、14岁是否可以判死刑 14岁不可以判死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会判死刑。 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死刑,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