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庭审可以拍照吗 |
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未经允许不能拍照。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一、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由谁决定 1、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七条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二、公开宣判旁听是可以的吗 1、公开宣判旁听是可以的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五条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公民凭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1)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4)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5)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用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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