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本市货运机动车通行。 2、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本市货运机动车通行。 3、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解决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其次,在每天7时至20时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以上路段禁止中型普通客车、面包车通行。如果有违反规定而驾驶10座以上黄牌车前往这些道路的,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并且中型载客汽车也需要按车牌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如有违反也将被罚款100元不计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