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反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反诉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4)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5)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反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反诉需要符合条件如下:
 1、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3、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4、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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