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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有什么区别?
释义
    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是对劳动和人事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但受理范围不同。劳动仲裁适用于公务员、聘任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军队文职人员之间的争议;人事仲裁适用于其他人事争议。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的裁决方式;人事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两者受理的范围不一样。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的功能和职责有何不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在功能和职责上存在一些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争议等。它的职责是依法调解、仲裁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则是由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内部机构,主要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案件,如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权益保护等。它的职责是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更具全面性和公正性,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则更专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解决。
    结语
    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而人事仲裁委员会则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两者的法律依据是《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劳动仲裁委员会更全面公正,而人事仲裁庭则更专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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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6: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