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开庭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二审开庭详细流程是:立案、受理、审理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司法机关的有关司法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不同的案件所认定的起诉程序和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立案和受理。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而在起诉书中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所诉讼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只有具备了以上这几个条件才会被法院受理。 2、审理准备。审理前的准备需要多方来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内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十五日之内提出自己的答辩书。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并组成合议庭并且告知当事人,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 3、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而审理的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意见征询、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审结该案,如果需要延长的将在院长批准后延长六个月时间。 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而在判决前一般都会进行民事调解,由法院组织双方就具体问题进行司法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法院根据法律精神来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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