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听取了建安区工业及环保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工作和重点项目谋划情况及第一季度拟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后,代区长高雁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围绕如何开好局、起好步,抢抓工期,抢抓节点,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要严格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要完善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要解放思想,围绕“2+2+2”的主导思路,在延链强链上下功夫,明晰主导产业,在产业的科学谋划上多做文章。要增强统筹意识,强化配合意识,树立争优意识,增强实干意识,确保我区在全市走在前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