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证; 4、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 5、购房合同; 6、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房产证; 8、契税完税凭证; 9、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注意: 以下11种情形已实现“零”证明材料: 1、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2、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3、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4、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 5、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离退休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8、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 9、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 1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 11、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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