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公积金建立单位账户材料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需材料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专管员身份证。所需表格:《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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