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不动产权证的内容更为详细且不动产权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动产证是由国土资源部所颁发的,而房产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二合一的证书,上面不仅有房产证上该有的基本信息外,还有像宅基地等信息。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 2、提交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审核材料通过后,完成登记,办法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