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