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违法。枪状物并不是真枪,不能发射出子弹,所以也就不能造成严重的伤害,枪状物并不属于法律上严禁的枪支弹药,所规定的枪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不符合枪支鉴定标准的就不犯法。中国之所以严禁枪支弹药是因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的法律制度。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法律对枪支作出的明确定义,凡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等都属于枪支范畴。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于枪支的定义: 1、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3、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4、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5、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二、哪些人员可以佩戴枪支呢?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2、边防地区、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区的党政负责干部; 3、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机要交通员,边疆地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邮电部门有佩带枪支必要的机要通信人员; 4、海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5、军工工厂的警卫押运人员。 私自携带枪支弹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