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资料专用章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通常情况下,资料专用章在未经过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时,只能用于单位内部的技术资料管理或报审施工资料等,并不能起到设立、变更、消灭债权债务的效力。资料专用章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也不能反映施工单位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考虑到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裁判机构也有可能会倾向于认可资料专用章的对外效力,进而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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